来源: 先锋君 福州新闻广播
房价高,买房难
好不容易用一生积攒换来一套房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缴纳完首付购房款后
却让陈先生寝食难安
万般无奈之下陈先生求助于先锋944
陈先生说,他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缴纳了30万元的定金和52万的首付购房款,认购了禹洲金辉里项目三地块的2号楼一套96平米,价值270多万的房子。陈先生说,置业顾问林某告知他要先进行网签,于是,直到8月16日陈先生才来到售楼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陈先生签署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陈先生30万购房定金票据
陈先生50万首付购房款票据
陈先生表示,置业顾问林某此前从未给他看过任何有关合同的内容,在8月16日当天才向他出示了长达60多页的合同,合同当中专业术语众多,条款密密麻麻,陈先生觉得没法在短时间之内完全理解合同内容。而且,这份合同当中有三十几页都是补充协议,陈先生觉得如果不仔细阅读将来很有可能会有纠纷。当陈先生在现场仔细阅读完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后,发现协议里面存在很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地方,涉嫌霸王条款。陈先生说,他当场向置业顾问提出并修改协议要求,但置业顾问表示合同都是格式文本,不能做任何修改,如果不签的话,就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陈先生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涉嫌霸王条款,他无法接受。
该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对补充协议的说明
于是,8月2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记者随同陈先生来到福州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洲金辉里售楼部,陈先生说,在8月29日上午11点,他收到了该公司发出的关于该售楼部催促履行签约义务的函。函内写到鉴于陈先生因一直联系不上,未履行签约义务的事实,依《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有关约定,该公司有权没收陈先生所交的定金,请陈先生务必于2018年8月29日前到该公司禹洲金辉里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手续。当记者与陈先生到达售楼部,负责陈先生合同签订业务的工作人员林某不在现场。现场其他工作人员表示,林某暂时回不来,让陈先生改天再来。
关于该售楼部催促陈先生履行签约义务的函
这让陈先生感到纳闷了:公司发出的函件通知陈先生务必于8月29日前签订合同,但是陈先生来到公司售楼部洽商签订合同事宜,他的置业顾问却不在现场。另外,陈先生表示,该函的落款是8月22日,但他直到29日才收到此函。
对于陈先生的质疑,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在来售楼部之前没有与置业顾问约定时间,所以责任在陈先生,他们不对此事负责。至于催告函当中限定的日期,该工作人员说,发催告函是因为他们一直联系不上陈先生。
陈先生说:置业顾问林某从来没有联系过自己,并且自己明明在8月16日来过,只是因为对合同的补充协议条款有异议才最终没有签字。
禹洲金辉里售楼部
记者与现场工作人员交涉中
8月30日,记者再次陪同陈先生来到禹洲金辉里售楼部。陈先生的置业顾问林某拿出合同模板,但不提及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事,对于陈先生的质疑,楼盘置业顾问是这么说的:
林某:接到电话了,他(你)不是去投诉了吗?
陈先生:你原来还说今天下午来签字啊?
林某:对呀!
陈先生:那你拿什么东西给我签啊?
林某:我本来今天早上要去公司拿(合同)的呀!
陈先生:我还以为说,今天早上跟你承认(告知)一下,我下午过来(就能看到合同了)。
陈先生:我现在过来了,你有没东西给我签,早上你还说确定要签呐。
陈先生的置业顾问林某正在整理合同模板
陈先生指出该合同补充协议中部分涉嫌不合理条款。
图中红线内内容即陈先生认为补充协议不合理部分
记者随即咨询了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的陈频律师,他认为协议中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已涉嫌霸王条款。
合同中补充协议的条款内容它排除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之一。虽然是一个主体的房屋,但实际上它要具备买受人的使用功能,包括这个供水供电供气。如果他没有达到供水供电这个条件,我们是可以拒绝收房的。那么这个合同当中免除了出卖人的义务,所以这是一个涉嫌霸王条款的合同。那么像这种条款的话,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另外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的霸王条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的约定,补充协议的霸王条款对买受人没有约束力,仍然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律师解答来自福州新闻广播00:0001:50
同时,陈先生也将他的情况反映给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陈先生的诉求,并将于近日就此事在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进行协商。针对陈先生的诉求,先锋944记者已告知给禹洲金辉里的开发商福州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过截止发稿,福州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给予官方回复。相关情况,先锋944会跟进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
8月8日,福建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将在省内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首期治理
先行在福州市、厦门市开展
每月分别至少报送5个典型案例
重 点 来 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文件落款为八部门: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