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房地产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广安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01
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情形:
1.不编制和执行年度供地计划,土地征而不供、供而不用。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
3.以招商引资名义配建商业、商住用地,在享受土地优惠政策后,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全面履约。
4.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条件。
02
土规划管控方面。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情形:
1.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随意调整区域城市功能定位。
2.违规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违规占用绿地、违规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等。
3.不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放线、验线、复线,致使项目“长大、长高、长宽”。
03
建设施工方面。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情形:
1.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
2.不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违规变更施工设计。
3.“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文和设计文件。
4.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制止、不上报、不处罚、不整改。
04
商品房销售方面。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情形: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订金、预定款、团购款等收受购房款。
2.违规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逃避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
3.预售资金不进入或不全额进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使用不规范。
4.销售现场不规范,经纪机构未在主管部门备案,销售人员不持证上岗。
5.合同条款不公平公正、存在“霸王条款”。
6.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7.垄断房源、捂盘惜售、一房多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
8.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30个工作日不进行网签备案
05
广告宣传方面。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情形: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广告宣传。
2.宣传资料上不印制预售许可证号。
3.虚假承诺、夸大宣传。
06
竣工入住方面。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情形:
1.不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交房。
2.将达不到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
3.商品房交付时,不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进行查验。
07
物业管理方面。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情形:
1.不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4.物业服务合同存在不平等或者“霸王”条款,物业管理、地下车库租赁及其管理等收费标准不合理。
5.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小区卫生秩序差、治安无保障。
08
房产中介方面。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完成工商注册后,不到属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4.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
09
延迟办证和烂尾项目方面。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情形:
1.已交付使用(完成网签备案),业主完成税费缴纳并提供齐全资料,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商品房项目。
2.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停工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3.违规代收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