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搜狐焦点讯】地方政府为房屋质量“操碎了心”
5月29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对《宁波市商品房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面向全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宁波市规定,商品房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均可保修。
全国排名前列地方商品房质量保修政策来了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销售、交付及质量保修等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5月29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对《宁波市商品房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面向全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文件指出,办法中所指的商品房质量保修,是指在质量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交付的商品房进行维修的行为。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附加协议中明确的商品房及其装修工程、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等。
文件要求,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的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车库)的质量保修应当执行本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房质量保修的责任主体。
保修期限中,宁波市规定,商品房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均可保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八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项目集中交付业主最后一日算起。
在维修时间上,保修机构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三日内派人到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属实应当在三日内启动维修。启动维修后因特殊情况终止维修连续不得超过五日。
据了解,早在2000年6月,原建设部印发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地方政府直接印发针对商品房质量的保修政策文件,宁波此次还是全国首创。
之前,原建设部印发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而有业内人士则表示,最近两年限价政策下,部分地区房屋质量问题频发,所以出台房屋保修这样的房屋质量监管这样的一个政策,非常具有务实性,在全国范围内也有示范意义。
实际上,住宅质量问题在近期成为关注焦点。
小编注意到,不仅是住建部近期连续发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提高房屋质量、维护业主权益的长效机制。
5月7日,《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发布,该文件要求,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保险投保人为建设单位,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为住宅工程项目业主。
所谓“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含不高于30%的风险管理费用)。
南京:今年1月发布商品住宅全装修新政,明确承诺房屋精装的保修期
早在今年1月,南京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中 ,明确承诺了房屋精装的保修期。
今年1月,小编从南京市建委的相关部门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即“精装新政”已经颁布,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对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始实施。
“精装新政”中明确表示,该文件将着力解决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建设、销售、交付等环节出现的问题,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在精装修的价格备案上也提出了要求。全装修申请价格备案时,毛坯、装修分别备案。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进行明确,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包括房屋总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项内容。
另外,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各种精装标准必须明确透明。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装修评估价格结论、样板房。样板房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精装新政”更是明确承诺了房屋精装的保修期。落实装饰全装修工程保修制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较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五年。
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的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出现质量问题后难解决,是买房人最担心出现的问题之一。尤其是近两年在限价政策下,不少楼盘因房屋质量引发业主维权的时事件频发,相关政策的出台,将一定程度上保障买房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