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采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其中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ml;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还以应该拥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出租车乘客险。
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将于11月10日至16日将对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电子邮件、传真与信函邮寄的方式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