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总资金450万元,用于发放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券资金按照申请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026年3月11日—3月31日
在黄山市范围内依法从事相关经营并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参加活动的企业、商户主体应信用良好、实现统一收银、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
1.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1)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2)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补贴4000元;
(3)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
( 4)新车价格3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补贴6000元。
该补贴不得与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使用。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购车合同。合同签订须完整体现购车信息及签订日期等信息。
(2)购车发票。须为所购车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发票时间须在活动时间内。
(3)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须在活动时间内。
(5)新车车主银行账号信息。银行卡号、该银行卡户名、该银行卡开户行全称、联系电话。
销售企业和消费者要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发放规则。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前往报名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二手车、货车等除外),由汽车经销企业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指定方式提交,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至购车人账户。新车不限上牌地。
4.补贴查询。补贴资金于活动结束并审核通过后,按拨付流程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消费者可通过银行网点、自助渠道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一)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由各县区及高新区组织企业报名。
(二)参与活动的商户须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涨价。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纠纷。商户及商户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参与作弊,进行虚假交易。对违规商户,将停止其参与活动,同时将其纳入诚信惩戒黑名单,并保留依法索赔追偿的权利。鼓励商家同步配套优惠促销措施,并在门店内布置宣传物料,营造商业场所良好活动氛围。
(三)消费券发放平台组织合作商家,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全过程接受监督与指导,确保落实政府消费促进工作要求。活动结束后,发放平台要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