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泷悦澜湾』
泷悦澜湾售楼处电话:400-8874-108 ✔✔✔
临港蓝湾国际社区
央企电建+国企临港集团
建面约152-154㎡
目前少量别墅在售

「泷悦蓝湾」由临港集团与电建地产共同开发。上海临港集团是上海国资委下属唯一一家以产业园区开发和配套服务的国有企业,旗下拥有“临港”、“漕河泾”、“新业坊”三大品牌以及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上海临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中承担重要使命。泷悦澜湾售楼处电话:400-8874-108 ✔✔✔

「泷悦蓝湾」属于电建地产“泷悦”系高端住宅,整个项目将打造成为高品质低密度的双子地块,0902地块和1401地块,总占地9.8万方,容积率1.6,绿化率35%。共计总户数是1710户,其中可售户数为1166户。

0902地块

1401地块
小区采用完全人车分流化,保泷悦澜湾售楼处电话:400-8874-108 ✔✔✔障了整个小区的景观最大化,同时保证了老人与孩子的安全,避免了业主受到噪音以及尾气的影响。小区共分为两个出入口,分别位于西侧恬桃路以及南侧石槐路,车位配比更是达到了1:1.1。

在小区的建筑方面,小高层的立面采用了灰色仿蓝钻真石漆搭配木纹铝板,同时采用了多道施工工艺,确保了外墙的防水、保温以及隔热。整体的立面看上去高耸挺拔,非常的具有现代感。
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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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面:蓝湾天地已经开业,与法国雅高旗下美爵酒店、美格菲健身中心、上影国际影城、星巴克、KFC等众多品牌签约。
生态资源:蓝湾紧邻约16000 亩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蓝湾公园二期目前也已经正式投入使用,丰富的自然水系和优越的生态环境,营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

教育方面:蓝湾引入上海世外附属临港外国语学校,附近的蓝湾幼儿园预计22年9月开学,以及知名高中地块已在规划中。

休闲配套:蓝湾规划建设足球青训基地、体育公园、皮划艇俱乐部、健身会所,提供全面丰富的健身及休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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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9月29日晚,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税收政策等。
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调整住房限购方面,《通知》明确:
一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临港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在调整住房税收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本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二、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根据《公告》规定,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关于实施时间
按照《公告》明确的执行时间,《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