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厘米高的阳台门槛 南京中航金城1号业主拿房两年无法住

南京焦点发布

2019-09-12 16: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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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抢到一套热门的房子,本准备拿房后就装修,让父母在晚年改善下居住品质,没想到反梁高度竟然是合同约定的2.5倍,严重影响装修入住,而开发商态度强硬,交付已经两年多了却拒不解决问题,这让购买了南京市秦淮区中航金城1号的业主张女士烦恼不已。近日,张女士以及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其他业主拨打扬子晚报96096热线电话投诉。律师对此表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投诉:反梁高度大大超出合同约定

关注城中楼市的南京市民应该都知道,位于秦淮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集团老厂区的中航金城1号项目因为地段优越,自从2015年首次开盘起,就一直炙手可热,能买到房的都感觉很幸运。南京市民张女士本来也是如此,2015年11月,她成为了中航金城1号一期一套2楼房源的业主之后,就一直非常期待拿房。

两年后,也就是2017年的9月底,张女士一家终于可以拿房了。但高高兴兴地来到现场后,他们却看到卧室通往阳台的门槛也就是反梁要比想象中高的多。

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1楼是底跃户型,层高不够,1楼的梁就被上翻到了2楼,这就是“反梁”。“当初购房合同上有明确标注,反梁高20厘米,然而交付拿房后却发现,反梁实际高度有近46厘米,远远超过约定,这么高的高度,成年人要跨过去,至少也要抬腿50厘米。”记者在现场也看到,通往南阳台的门槛的确很高,差不多快到记者的膝盖处。张女士说,因为家有坐轮椅的老人,行动本就不方便,现在门槛这么高,老人自己想去阳台根本不可能。

据张女士介绍,和她有同样遭遇的一期业主至少有60多户,都是购买的2楼房源。但令他们寒心的是,业主们拿房发现问题后虽然多次和开发商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方面反映,希望开发商负责修缮,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张女士也始终无法装修入住。

专业机构:实测高度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在张女士展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记者也看到,合同附件所附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中,在张女士购买的该套房源户型上,南阳台及北卧室处均明确标注了“此处有200高、260宽反梁”(此处单位为毫米)。

那么,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反梁是多高呢?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被迫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委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鉴定。

根据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交科【2018】建鉴字第5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是张女士所购买的中航金城1号房源,反梁高度实测结果(含板底粉刷层厚度)为452毫米,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标注的200毫米不一致。

律师说法: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花了大价钱买的房,没想到却迟迟不能装修、入住!”张女士无奈地表示,因为反梁是合同约定的2.5倍高,不仅进出阳台很不方便,室内的采光也会受影响,但因为反梁有承重的作用,装修时自己拆掉将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张女士提出,希望开发商将反梁高度修复为合同约定的尺寸,如若不能修缮则需进行相应的赔偿。

江苏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中伟律师指出,《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此同时,依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只要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上不符合合同约定,就构成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田律师表示,这个案件中,如果单从合同约定来看,开发商已经违反合同约定,那么按照法律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然而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案件,张女士在区法院提起诉讼后却败诉。张女士现在已经依法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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