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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二期建设规划及配套专题项目
招标公告

本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及配套专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显示——
根据南通市相关规划以及已经获批的排名前列期建设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含配套专题工作),并协助业主办理建设规划的上报、评估工作,直至第二期建设规划获得批复。
项目概述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版)于2012年5月获市政府批复并纳入《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依据该规划,南通市规划远景年形成城市轨道交通“放射型”线网,由8条线路组成,总长约324公里,其中市区线4条,长170.8公里,市域线4条,长153.2公里。在上述线网规划的基础上,南通市编制了《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并于2014年8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批复项目包括1号线一期和2号线一期共59.55km的骨干线路。
根据南通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南通市正在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同时,为完善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在排名前列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已于2017年5月启动南通市轨道交通线网修编工作,目前已形成中间成果。
为支撑城市空间有序拓展、服务重点区域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突出轨道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拟招标确定专业单位承担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及配套专题编制工作,以支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招标范围
根据南通市相关规划以及已经获批的排名前列期建设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 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含配套专题工作),并协助业主办理建设规划的上报、评估工作,直至第二期建设规划获得批复。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研究内容
主要开展建设规划及其配套专题研究并编制预可研报告、深化研究本轮线网规划修编、编制排名前列期建设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规划主报告
结合《南通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研究》(中间成果)、《南通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2014-2020)》、在编南通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轨道交通规划的研究成果,编制第二期建设规划,规划年限及规模、推荐方案在建设规划中研究论证。
基于城市现状与发展规划、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和排名前列期建设规划,科学论证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条件、时机及建设的必要性,确定第二期建设总体规模、建设总体方案及建设时序安排。
充分利用南通已建轨道交通的资料和建设经验,在对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等进行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第二期建设线路的路由和车站分布、运营方案、主要技术标准、地质条件与施工方法、工程风险、车站建筑、车辆基地、车辆及机电设备国产化、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研究并编制预可研报告,研究深度达到国家审批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并支持南通市在轨道交通项目申请立项阶段的有关决策。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析排名前列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2)论证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论证研究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模;
(4)论证研究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线路及各线建设必要性、迫切性;
(5)提出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方案,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比较;
(6)提出各条线路的功能与定位、线路起讫点、与线网中相交线路的换乘关系,与其它公共交通的衔接和线路走向方案等实施规划;
(7)确定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方案,包括线站位设置方案以及敏感点分析等;
(8)提出建设时机、分期建设计划及建设工期;
(9)估算投资,落实资金保障体系,平衡资金,进行经济评价;
(10)外部建设条件分析和风险控制,从宏观上分析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2、专题研究报告
为达到线路走向与敷设方式清楚,工程规模适当,投资估(匡)算基本准确,须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成果与主报告共同组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文件体系,供国家及江苏省相关部门审查之用。
建设规划相关专题研究如下:
(1)客流预测报告
专题开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配套客流预测工作。结合轨道线网以及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根据国家评审要求,采用满足要求的居民出行调查及交通调查数据,预测网络、线路各项指标,为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总体方案提供依据,为下一层次的线路客流预测研究提供指导,并满足线网客流预测、建设规划客流预测的审查要求。客流预测专题应在建设规划上报审批前通过专家评审。
(2)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专题
专题开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配套沿线用地控制规划工作,提出用地规划控制及调整建议。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要求,并满足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专题开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配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城市总体、综合交通、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和城市环境现状为依据,进行详细调查、监测并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协调合理的线网布置和资源利用;规划环评技术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南通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过环境审批单位的技术评估、审查。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
专题开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配套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要求,并满足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要求。
(5)交通一体化衔接专题
专题开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配套沿线交通一体化规划工作。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要求,并满足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要求。
(6)资源共享专题
专题开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共享研究工作,包括车辆基地上盖开发的初步研究。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要求,并满足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要求。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①控制中心②车辆段(综合基地)③联络线规划④主变电站⑤培训设施等 其它业主认为可共享的资源。
(7)投融资专题
开展南通市第二期建设规划配套投融资专题研究。对二期项目的估算投资、资金保障体系、资金平衡等进行分析研究,并满足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要求。
(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
开展南通市第二期建设规划配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研究。对二期项目涉及的各级文物进行调查,分析轨道交通项目可能对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产生的影响,提出安全保护措施,并满足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要求。
(9)与铁路立交专题
结合线网规划修编,深化研究线网规划线路与既有、近期规划铁路的立交关系,根据规划和现场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为节点选择、交叉方式及后续深化设计与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10)根据审查需要补充研究的其他内容
项目涉及的各专业、专题工作内容,可由乙方分包给具备各分项规划设计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 担,乙方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并对设计成果负责,所有分包方的设计服务费均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包含在乙方服务费中,分包单位必须经过甲方认可。
3、深化南通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方案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城市其它相关规划,对南通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方案进一步深化研究,对方案提出相关优化建议,重点深化线路方案及基础设施布局方案。与南通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单位形成良好互动,密切跟踪线网推荐方案的稳定过程,并深化线站位、敷设方 式、车辆段场选址、资源共享等相关内容。
4、排名前列期建设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分析报告
编制《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排名前列期建设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分析报告》,满足国家发改委下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大纲的要求。
5、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编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项目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的必要性,确定合理的技术标准、工程方案和运营组织方案,完成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同时对项目的外部条件和风险进行分析,为第二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提供支撑。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 49 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等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同时建设规划要求通过国家发改委委托的咨询公司评估、住建部审查,使规划获得国家的批准,成为南通市近期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文件。建设规划近期建设线路的研究成果应可以指导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开展。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研究报告、图纸等。规划研究报告应准确、完整地表达规划研究的意图和内容,提供研究报告15套。全部成果(包括最终报告、图纸、调查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的格式文件,图形采用AtuoCAD的dwg格式文件,调查数据及处理结果采用Microsoft Excel的格式文件,提供以上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成果文件必须在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果文件通过业主组织的审查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最终成果完成后,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及项目终期评审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最终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文件,并上报江苏省审查、国家审批。
进度要求
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可上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的成果。最终成果通过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审查,直至批复。
业主将依据建设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不增加额外费用)。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