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东方星河湾小区暖气费违规收取 相关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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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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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湛河区轻工路街道东方星河湾小区业主赵先生等人向本刊反映:该小区物业采暖费用按照21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且按房产面积的百分之百比例收取。“根据市发改委和平顶山热力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收费标准是20.04元/采暖季·平方米,且按照房屋面积的90%收取。我们业主为此曾多次向物业反映,没有结果。”

近日,湛河区委办公室通过本刊回应称,东方星河湾小区有住户960户,用暖用户330多户,送暖面积3万多平方米;供暖方式采用二次供暖,平顶山市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平顶山热力公司购买蒸汽(116元/蒸吨的标准;蒸吨是工程术语,是指锅炉的供热水平)后,通过自建的汽水交换站、泵房等设备,转换成高温水加压供给用户,在此过程中产生人工、水电以及暖气管道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

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老城区管理到户热力销售价格的批复》(平发改价管〔2017〕408号文)规定,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收费标准为20.04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但东方星河湾小区不属于平顶山热力公司管理到户的用热客户。针对以上情况,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平顶山市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据实收取采暖费,并将产生的费用及时公示。

来源:平顶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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