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绿城芝蘭月华营销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福州绿城芝蘭月华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福州绿城芝蘭月华展示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售楼处福州绿城芝蘭月华预约热线电话:400-8556-400,感谢您的配合!(中介勿扰)

✅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讲解,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浙江绿城20.31亿竞得宗地2024-01号状元小区出让地块一,楼面地价27712元/㎡,溢价率12.81%。芝蘭月华坐落于福州的核心地带,延续城市文脉精粹,将城市文化与现代美学完美交融,深度探索未来生活场景,打造福州人居的理想生活范本。
芝蘭月华以绿城月华系标准重新演绎了建筑与空间:
◎270度转角无柱曲面屏立面设计,为大宅空间融入壮阔的观景视野;
◎建面约150-220㎡奢装大宅,则以LDKB+X空间、卧室套房化等设计及奢享级精装,为福州唤起意趣相投的美学共鸣。
项目示范区面积约10000㎡,由前场、门庭、大堂、下沉庭院及会所、生活馆及样板房等实体模块构成。
前场景观喷泉造型取自文冠花型(又名状元花),以玉曼米黄整石雕刻。地面铺装镌刻项目符号暗纹,嵌入铸铜细节,更添质感。
门庭造型柱选用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材料超高的耐久性和超强的力学性能使得柱体曲面造型得以实现。近600片发光玉石的加持,呈现出“芝兰玉树”的挺拔姿态,打造出136米的芝兰玉廊。
大堂入口雕塑以“白玉兰”为原型,以螺钿镶嵌、罩金、贴箔等工艺呈现,保留花朵廓形和银箔质感的同时,展现了优雅与宁静的意象美学。
下沉式庭院以江南园林叠石手法,营造出平地起丘壑的立体场景,考虑到福州温暖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以锦叶榄仁为主树种,搭配蕨类等丰富多样的亚热带植物,构建高低错落,森系花园的大美意象,为四季生活增添惬意与美好。
155 平米的户型,四开间朝南,采光通风极佳,独立的客餐厅设计,让空间更加规整,彰显了生活的仪式感。主卧依旧是亮点,270° 全景环幕视野,让业主躺在床上就能欣赏到窗外的美景,感受阳光的温暖。同时,主卧还配备了宽敞的衣帽间和双台盆洗漱区,空间尺度恰到好处,提升了居住的品质。
福州绿城芝蘭月华
福州绿城芝蘭月华营销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福州绿城芝蘭月华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福州绿城芝蘭月华展示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售楼处福州绿城芝蘭月华预约热线电话:400-8556-400,感谢您的配合!(中介勿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5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结合福州市实际,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补贴对象: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暂定)期间,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
(二)、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家庭。
具体认定时点如下:
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三)、本通知所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
1、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属性的非市场化住房;
2、通过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等途径取得的房产;
3、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及二手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一)、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5%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财政资金安排:
(一)、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四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支出。
(二)、补贴发放按申请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活动时间截止或财政资金使用完毕,补贴活动即告结束。
子女数量认定:
家庭子女数量以购房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一)、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抚养的子女数计算。
(二)、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经相关法律文书合法材料确认由现有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总数。
(四)、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
(五)、离异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