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小区里的车位到底是归谁?

城事宣威

2018-01-03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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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车子买个一般的就够了,但是尽管如此,车子花费也不低,什么燃油费、停车费之类的。

尤其是在高层小区,住的人那么多,车位才那么点,供不应求,许多人吐槽:车位可能比车还贵!买车位也好,租车位也罢,有一个问题一直让很多人感到困惑,车位到底该归谁所有?

最近,有一个关于小区车位的官司,打得不可开交,最终。较高法院判定:

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不得出售。

判决书如图:

网络截图

该案子中的车位因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而且在建筑区域内。在小区建设完成后,随着房屋的出售,土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所以地上停车位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

网络截图

但是,也有些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的,怎么回事呢?有哪些条文做出过规定?

在《物权法》出台前,车位归属权争议很大,2007年《物权法》出台,对车位归属争议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一、车位权属

物权法规定,住宅区中的车位有“专有”与“共有”两种不同的权属。专有的车位,建设单位有权处分,共有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

看过《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那么怎么判断一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规划外的呢?

一般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作为依据,图上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图上没有标示的车位,就是规划外的车位了。

二、人防设施变来的人防车位

房屋建设中,通常会配建人防设施,平时作为车位利用,这就形成了人防车位。

按照从物权法等法律文件来看,指的都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并未区分形态,没有规定地下的具有人防功能的车位除外,那我们就没有理由把人防车位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排除出去。

现在的情况是,在大多数城市,除了广州、上海、重庆几个少数城市,都规定人防车位不能转让,只能移交给人民防空部门。

三、露天车位

其实,露天车位的问题一直争议很大,不过,在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都不认可露天车位的转让,也不办理产权登记。

可以想想,露天车位上面啥都没有建,连个棚子都没有,开发商只是在地上划一个位置,没花钱,而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都被业主买下来了,所以露天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而这次的这个案件里,较高院判决也印证了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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