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春之声小区业主委员会
公 告
(2018年第20号)
关于要求怡东物业接管地下车库管理权的公告
春之声小区全体业主:
上海怡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东物业)已于2018年11月1日进驻我小区为全体业主服务,由于上一届物业零交接且强行霸占地库不肯撤离,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由于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10日上海举办进博会,为了积极迎接进博会的召开,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下,为了平稳过度,暂缓行使地库的管理权。近日,我会函告怡东物业,要求该企业将在2018年12月24日接管地库管理权。业主们应该清楚在购买春之声公寓房产时,开发商在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清楚的表明地库属春之声公寓配套设施,且无争议的管理和使用至今,也未发现有任何职能部门或开发商提出任何异议。按照属地管理和既往史应属于春之声公寓统一物业管理。收取的停车费用于业主大会补充维修资金,专用部位的维修支出。这是全体业主的钱,全体业主有能力维护好春之声公寓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停在地库的车主能自觉响应业主大会的决议,自觉维护业主大会的公益性收入(停车费)权益,把停车费缴纳给怡东物业,收取的停车费进入业主大会资金账户。望广大业主见公告后相互转告,维护好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春之声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