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这是继10月17日,倪虹部长在国新会上,提出“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的政策“组合拳”后,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加速了增量政策落地。
通知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点:
一是扩大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从最初的35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进一步扩大到了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地级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项目,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提供专项借款、还有税费优惠政策,并鼓励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等。
二是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
各地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商品房的存量和增量,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城市危旧房改造可参照执行。
三是将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地要落实好城中村改造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即每个项目都要制定完备的征收补偿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等,这样既能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又能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