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定位后能申请房贷?这项新政征求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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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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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置房定位后能申请房贷?这项新政征求你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已认购定位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保障性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均可按照本办法办理购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市场

缺陷有望弥补

当前,温州市区安置房在产权证办理之前,从拆迁协议书签订,到摸文认购定位、结算,再到交付使用,直至产权证办理,都没有类似的备案登记程序,也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

由于安置房权属不清,银行出于控制风险角度考虑,极少给没有产权证的安置房发放贷款。此前,很多拆迁户只能通过低价变卖其中几套房源,来填充拆迁办的资金缴款。但也有小部分拆迁户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多增加2-3 个点利息支出而获得银行贷款。

《管理办法》规定:以已认购定位,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保障性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均可按照本办法办理购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办理公积金贷款预告登记手续。

贷款

额度设置上限

《管理办法》对贷款上限也给予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安置房的购置金额扣除已支付房款后的余额为贷款上限。

在登记流程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无权利限制状态的安置房进行预告登记,当事人须同时申请上述安置房购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受理两项登记。

同时,该《管理办法》对在预告登记、预告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转本登记方面,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办法》所称的保障性安置房,系指因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各类安置住房(不包括村三产安置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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