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落户新政来了!武汉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

搜狐焦点武汉站

2021-06-12 21:17:05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显示,在2021年5月12日,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 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

根据《工作要点》,湖北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

新政下,湖北省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1.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合理调配教师编制数量,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3.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积极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

4.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

5.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同时,《工作要点》还聚焦住房问题,指出有序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探索实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制度,加快构建以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公租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困难群众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

附:此前武汉9大落户方式

购房落户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分为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两个不同类别,且入户条件有所差异。

01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洪山区、青山区、硚口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02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

在新城区(新城区:东西湖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黄陂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武汉技术、人才落户

01.“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四上企业”(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近两年连续确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高管班子成员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3.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近3年获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的,或获得武汉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等特殊贡献者,且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居住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4.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5.高技能人才落户

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6.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在武汉市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学历落户

01.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注: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02.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注: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03.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04.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在汉就业创业;

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05.大中专院校学生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可以申请回原籍办理落户。

06.在校大学生跨省(市)转学落户

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落户。

07.大学生落户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武汉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

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本市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已办理武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

注意:以上条件为《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 年版)》规定,该办法有效期为2年。2021 年的积分落户政策尚未公布。

武汉投靠落户

01.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02.新城|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夫妻一方为新城区(开发区)常住户口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03.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夫妻一方为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结婚登记满5年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0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父母一方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落户。

05.投靠亲属落户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落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市内迁移落户

01.中心城|开发|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

02.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

0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04.新城|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05.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新城区常住户口人员在开发区就业、创业2年以上且在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06.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新城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2年以上且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07.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

注意: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武汉军部落户

01.军队干部家属随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落户:

a、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b、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c、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员和空军战勤人员)。

注:随迁子女应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02.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

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子女落户,需与军转干部同时办理。

注:武汉地区军转干部家属随迁需满足以下条件:

a、随迁子女是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b、应有合法自有房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武汉创业落户

01.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a、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b、在本市就业创业;

c、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d、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02.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a、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b、在本市就业创业;

c、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3.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a、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b、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c、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d、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e、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04.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a、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b、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c、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d、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e、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05.投资落户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全部

相关资讯

报名成功
稍后会有专业的置业顾问联系您
返回楼盘

频道导航

返回首页

看房小程序

APP下载

电话拨通后,请您手动拨打分机号

确定拨打电话

电话号码:

分机号:(可能需要拨分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