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4月1日起保障房新政实行,惠及宜昌这些群体

宜昌焦点小编

2018-04-03 16: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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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18年1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规定,保障性住房租满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由承租人购买;购买满5年的,可进行转让。

宜昌棚改居民喜领新房钥匙 图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什么是城镇保障性住房

《办法》所称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保障对象是指收入、财产等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租住保障房要花多少钱?

《办法》规定,对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所处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以及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差别化租金;

对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应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宜昌城区户籍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3、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2、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6、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说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

1、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2、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按照《关于将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宜市房〔2012〕59号)规定,城区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具有城区城镇户口;较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月收入700元以下);无住房(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

申请流程

“市民e家”公租房网上申请操作步骤:个人办事→公租房申请

本文来源: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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