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就有好多人问小编关于贺兰县购房补助的事情,小编没看到正式通知,和大家一样都是听说有,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如何申请补助。
2017年7月24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贺兰县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享受购房补助条件
(一)补助对象。
1.本县农民(有地居民)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首套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每平方米180元购房补助;
2.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本县农民,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不含平房),可按退出合法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0.4亩及以下的宅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超出0.4亩,但不得超过0.8亩,超出部分按每0.1亩补助1万元,超出0.8亩部分不予补助。享受退出宅基地购房补助的,不再享受直接购房补助。
3.在本县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依法备案登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首套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80元购房补助。
已享受征地拆迁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农民不再享受购房补助。
(二)享受补助起始日期。
1.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5月9日以后的,可享受购房补助;
2.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办理日期为2017年5月9日以后的,可享受购房补助;
二、补助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本县农民购房。
1.本人向县住建局提出购房补助申请;
2.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是否为有地居民;
3.县住建局审核所购房屋是否符合条件。
(二)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本县农民购房。
1.本人向县住建局提出购房补助申请;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退出宅基地面积;
3.县国土局审核还耕、还林面积;
4.户籍所在地乡镇负责审核是否为有地居民;
5.县住建局负责审核所购房屋是否符合条件。
(三)企业职工购房。
1.本人向县住建局提出购房补助申请;
2.县人社局负责核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并连续交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3.县住建局审核所购房屋是否符合条件。
三、申请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县农民购房。
1.买受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备案合同复印件两份;
3.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4.户口所在乡镇出具属于有地居民的证明;
5.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6.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两份。
(二)本县企业职工购房。
1.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备案合同复印件两份;
3.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4.县人社局出具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6.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两份。
(三)本县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购房。
1.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备案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两份;
3.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退出合法宅基地面积;
5.县国土局出具还耕、还林情况证明;
6.户口所在乡镇出具属于有地居民的证明;
7.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两份。
附件:1.贺兰县农民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2.贺兰县企业职工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3.贺兰县退出宅基地农民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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