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镇江出台买房新政,贷款将补贴利息

搜狐焦点华东小编

2017-11-28 17: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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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镇江买房人又迎来新利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商转公”贴息计划,正确使用这一政策,大家将会节省一大笔钱!

1补贴约5000元,买房人的大实惠来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较新规定,镇江市从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10月31日,暂停商转公贷款,买房人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

商转公贷款是指将已经购得住房的商业银行贷款转化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暂停后,为让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市公积金中心配套出台了利率补贴的“商转公”贴息政策。

根据“商转公”贴息政策,贴息差额,将按照不高于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额进行测算。

假设申请人的商业贷款利率为标准利率4.9%,且是排名前列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利率为3.25%,那么利息差为1.65%。根据镇江户均贷款30万元计算,那么一年可获利率补贴近5000元。

随后我也排名前列时间电话咨询了镇江住房公积金热线了解到,目前,镇江主城四区(润州、京口、丹徒、新区)及丹阳市可享受“商转公”贷款贴息政策句容及扬中暂未开始执行,但这两座城市都可以进行“商转公”,具体流程可向贷款银行咨询。

但是,买房人需注意,此次“商转公”贷款贴息,只能提取一年的利率补贴,具体也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热线。

主城四区:0511-12329

丹阳市:0511-86905009

句容市:0511-87310311

扬中市:0511-88329507

2镇江“商转公”暂停一年,“商转公”贷款贴息同步推出

当前,镇江市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与日俱增,今年1-10月份,市本级贷款实际申请量为6794户、21.3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分别为28.36%和32.18%。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让更多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镇江从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10月31日,暂停商转公贷款,大家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买房人请收藏!镇江较新购房政策镇江较新购房政策解读

■ 3月24日,镇江市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政策,取消外地人在镇购房补贴,仅符合政府《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规定的人才,购房可享受契税补贴;

■ 而且异地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在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公积金贷款首次购房首付比例上调到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到60%。

■ 5月2日,镇江连夜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取消本地人在市区购买首套房补贴,从 5 月 3 日起,这一政策将停止执行。

■ 5月12日,镇江市住建局、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操作细则”,细则对核准信息以及购房操作流程都作了详细说明。

这也就意味着,在市区名下无房的家庭,可以获得优先购买首套房的资格——在开发商同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超过销售总套数时,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且,开发商不得对优先购房人选房时有歧视性政策。

镇江较新商业贷款大全

1、如果你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没有任何住房商业贷款的记录,那你在镇江买住宅,能算首次购房,首次购房首付比例及利率如下:

2、如果你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但已还清,那你在镇江买房,也可以算首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按照首套执行!

3、如果你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一套房的贷款没还清,你在镇江买房,算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以二套房计算!

4、如果你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2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没还清,那你在镇江买房,就不能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

镇江较新公积金政策大全

>>>公积金贷额度

镇江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较高个人和家庭可贷额度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

>>>公积金贷款首付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夫妻或者子女与父母,如家庭成员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次贷款。

根据较新政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60%。

>>>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25%,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利率上浮10%。

>>>外地人是否可使用公积金

根据较新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镇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符合条件并取得相关材料后可申请提取,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提取人身份证

镇江较新买房交税政策大全

>>>主要是维修基金和契税

1、维修基金是40元/㎡,按交房时实测面积算。

2、契税方面:

一套房:90㎡及以下,契税为总房款1%;90㎡以上,契税为总房款1.5%。

二套房,90㎡及以下,契税仍然是总房款1%;90㎡以上,契税为总房款2%。

关于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条款

修改《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政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返还补贴。

二、适用范围

第1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较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两院”院士;

第2类:“千人计划”等高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3类: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

第4类:市“331计划”或市“金山英才计划”入选者;

第5类: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第6类: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第7类:高技能人才(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实施总流程

人才认定→补贴认定→审批兑现。

四、解释和要求

1、缴纳契税补贴:

指人才在办理领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时缴纳的契税,在补贴发放窗口全额补贴给人才。

2、人才要求:

与在我市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的用人单位(包含机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第1类至第7类人才,时间不限。

3、购房要求:

同时满足(1)在我市购置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的符合条件为“购置房屋前人才名下没有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2)购房交易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含当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3)“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

4、其他规定:

(1)所购商品住房不受购房面积限制;

(2)购买二手房同样适用于本条政策;

(3)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人才,其所购房屋登记时可多人共有;

(4)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补贴;

(5)所购得商品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纳税办证并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房屋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后三个月内完成纳税办证并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6)购房交易时间在2014年9月29日(包含9月29日当天)至2016年4月20日(包含4月20日当天)之间的,仍按照《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和《人才安居政策兑现服务指南(2016)》享受兑现购房补贴;(7)购房交易时间在2016年4月21日(包含4月21日当天)至2017年3月24日(包含3月24日当天)之间的,仍按照《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和《关于各类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镇人才办〔2016〕4号)享受兑现购房补贴;

(8)已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住房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住房和人才本人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9)购房补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即购房补贴管理与房产交易完税在同一地点:

(10)本细则中涉及的“购房交易时间”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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