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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御景园是由开发的住宅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程路与和二一路交汇处,邻近新国际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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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物业:深圳市鸿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为4.5元/㎡/月
竣工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总建筑面积约14.79万㎡,总户数782套(可售533套),车位比1:1.2,容积率3.52%,绿化率35.75%
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商:深圳市恒豪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 锦程路与和二一交汇处
占地面积:2.56万㎡
总建面:14.79万㎡
产权:70年(19-89年)
总户数:782户可售533套
面积:65㎡2房1卫,81㎡3房 2卫,89㎡3房2卫,120㎡4房2卫138㎡4房3卫
车位比:1:1.2
梯户比:2梯5户
交楼标准:精装
物业公司:鸿霖物业
物业管理费:4.5元/㎡
容积率:3.52
绿化:40%
交楼时间:现楼
建筑类型:住宅
层高:3米
使用率:79%
楼层高:1/2栋27层,3栋31层5栋7层,6栋31层
栋数:6栋
水电:民水民电
前海会展旁 · 御领湾芯生活御时代:2.0前海门户,享一级利好辐射• 恒兴·御景园占据湾区发展经济主轴线及珠江东岸黄金中轴线,是粤港澳大湾区腾飞战略的“杠杆”,地处在大湾区发展中轴线上,享有国际湾区的核芯利好!• 前海8倍扩容至120.56平方公里,宝安占据扩容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本项目位于前海门户,享一级利好辐射。
御未来:2大国家战略布局,3大世界级文旅配套,1个平安科技城【2大国家战略】•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全球最大国际会展中心300万㎡会展综合体,50万㎡全球最大会展中心,相当于6座“鸟巢”;千亿会展经济,9倍会展经济效应:依托会展经济带动周边产值1:9的会展效应,每年为片区大来千万展会人群,带来就业人口达50万。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国家支持建设西部海洋科技创新走廊,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未来将带动约3000亿元产值;规划有8公里红树林休闲区、超级街区、超级总部、超级码头、国际会议岛、国际邮轮等超级配套。
【3大世界级文旅配套】• 华润金蚝小镇:华润千亿旧改,集文旅、研发、居住为一体,为西部再造一座华润城,3平方公里文旅生态融合大城,相当于3个沙井海岸线,4个南山华润城体量。
• 深圳冰雪城:巨型世界级文旅项目,打造集目前全球最大室内滑雪场、冰雪主题酒店、冰雪主题商业街等设施于一体的世界文旅项目,建成后,预计总产值520亿元/年。
• 新海上田园: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深圳西部唯一的4A级综合景区、国际会展中心高端度假区,配备全球最大的全天候室内游乐城,亚洲最大的室内水上乐园以及国内最大的天幕海洋馆,并将兴建多个旅游度假酒店等。
【1个平安高科技城】• 平安高科技城:150亿建设西部“南山科技园”,投资规模超2倍南山科技园,未来将引入大量企业总部和高新科技企业入驻,建城平安科技金融与智慧城市创新中心。
周边配套
交通配套
五维立体交通,举步湾区• 紧靠穗莞深城轨—沙井西站,30分钟连通各大城市中心;距离12号线(在建)海上田园南站约700米(预计2022年底开通),未来交通更加便捷;项目出发10分钟上沿江高速、外环高速,30分钟内通达宝安中心、南山中心,快速畅享全城。
教育配套
自带12班幼儿园,一站式菁英教育• 项目自带12班制幼儿园,项目1公里范围内规划有18班制幼儿园、1所36班小学、1所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1所7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3公里范围内还有翻身实验学校、华南中英文学校、立才实验学校等12年全龄段一站式教育,助力孩子未来。• 按照2022年教育局对于学区规划,项目所处的片区属于和一学校(小学部)和茭塘小学组成的共享学区,和一学校(初中部)的单享学区(由于现在项目还未建成,所有学区政策最终还是以政府当年的政策为准)。

商业配套
项目自带5800㎡底层商业,半径3公里范围商业体量近48万㎡,毗邻国际会展中心醇熟商业配套,更有目前深圳西部规模大、业态全、档次高、环境好的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之一的京基百纳,片区商业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需求。
户型鉴赏
65㎡的2房1卫,其中A1-02、03户型互镜像
朝向为西向,整体为紧凑实用户型,双阳台设计,两个卧室和卫生间均带飘窗,采光通透性加分。
不过从户型分布来看,厨房的采光或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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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3、B-02为81㎡3房3厅1卫
该户型朝西,次卧朝南,也是双阳台设计,整体布局与65㎡相似,是65㎡的加大版(多一个房间)
C-04、D-01、D1-04均为89㎡3房2厅2卫
D01、D1-04户型朝东向,餐客厅独立,功能分区明显,餐厅有窗户与阳台形成对流,卧室及卫生间均带有采光飘窗,采光通透性好。且客厅开间达到3.6米,空间感阔绰;
C04为竖厅布局,也是及比较经典实用的户型。
E-05户型为120㎡4房2厅2卫
该户型与G-05相似,南北通透,客餐厅独立,双阳台,多飘窗
G-05户型为138㎡4房2厅3卫
该户型客餐厅独立,且都连接独立大面积景观阳台,南北通透。从户型图中可以看出,从入户到客厅,从卧室到卫生基本每个空间都带有飘窗,主卧双飘窗刚刚,采光面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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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信息:
深圳市住建局: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无偿移交政府。
财联社6月20日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其中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深圳市市域范围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具体配建方式为在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各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按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优先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已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实施过程中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第四条 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条规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时,在配建基准比例的基础上,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增15%。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4%。
移交保障性住房时,配建比例在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础上核减。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3%;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5%。
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的配建比例详见附表1。
第五条 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涉及多个改造类型或多个分类地区的,配建比例根据附表2明确的方法加权平均确定。空间范围图未覆盖地区,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样分类确定。
第六条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测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再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确定。折算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优先将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且不参与该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的转移容积测算。
按照前款折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及政府明确移交保障性住房的,按照第四条第三款测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产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所有,免缴地价。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建筑面积、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用地功能及规模等规划指标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
由实施主体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有关规定与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写明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及规模。实施主体不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及规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载明。
第八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移交用地的,与所在宗地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第九条 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或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与商品住房一并核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满足规划合理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的商品住房预售时,实施主体应当同步告知购房者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规定,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可取得不超过城市更新单元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折算确定用地面积,交由实施主体开发建设,其余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交由实施主体建设的用地部分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应按照本规定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可按照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
第十四条 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空间范围图进行修订并公布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配建比例一览表

附表2: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