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尚未正式公布施行,最终条款、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正式发布文本及各地配套细则为准,现在暂不能按新规办理业务。
一、扩大覆盖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
由各地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个人全额缴费,满足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他类型用人单位,可参照条例参加公积金。
二、提取形式增加
原有保留:购房 / 建房 /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房贷、租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
新增 3 项:①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设置额度上限)② 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③ 兜底条款: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预留老旧小区改造等拓展空间。
租房提取取消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限制,租房提取排序前置,办理门槛降低。
三、优化贷款与服务
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受理后15 日缩短至 1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推进数字化,健全异地协同,落实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夫妻可互相提取对方公积金用于家庭住房相关支出。
四、监管与责任
强化公积金管委会监管职责,压实公积金中心履职责任。
明确公积金中心未督促单位缴存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约束。
在保障提取、贷款前提下,拓宽公积金资金安全投资渠道,限定高信用等级固收类产品。
五、误区提示
草案通过≠立即生效,要等国务院公布 + 地方落地细则,装修、物业费提取暂时不能办。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没有单位配套补贴,全部自己出钱,需要权衡利弊。
装修提取仅限自住住宅,有额度上限,不是花多少取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