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有房有家》邀请到了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许涛律师
就房产的法律问题解答听众咨询

许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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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男方和女方结婚之后共同买了套房子,但是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几年之后离婚了,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写的是房子规女方所有,过户男方也愿意配合,想问下,将来再卖房子的时候,如果男方不配合了,法律上有什么约束吗?离婚的时候房子有贷款。
解答:有贷款的话,过户还是很麻烦的,眼下是没法办过户的,需要等到贷款还完,那么到时候男方愿意配合否都是个问题,另一方面,如果男方再婚,新任妻子会不会不认可,这个不用顾虑,离婚协议书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贷款还完了,男方不配合的时候,女方是可以起诉男方,要求去配合办理过户的。提醒如果贷款还完了,要及时要求男方办理过户,防止对方把房子抵押,那样的话,风险就没办法把控了。
●父亲在2010年之前,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了哥哥,父亲说就是自己和哥哥签的字,母亲没有签字,父亲说过户花了五万,没有其他姊妹的签字。2006年的时候,母亲和我们姐妹俩做了个公证,说百年以后把自己的一份给我们两个姑娘。
解答:老人生前是可以立遗嘱的,但是如果老人生前,房产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遗嘱就没效力了。至于你父亲过户给你哥哥,如果房子只有你父亲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他一个人就可以和你哥哥去办过户手续。老人生前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这是老人的权利,是不需要给你和你的姐姐说的。
●新房子交房的时候没有收,买的时候不知道是底商,底商下面有两个特别大的通风管子。想问下,该怎么办?
解答:先去进行协商,看看设计规划上有没有这个管道,要把这件事搞清楚。因为你已经签了备案合同,所以撤销是很难的,即便开发商同意退房,也需要先还了银行的贷款,解除了抵押之后,你们再走法律程序,然后解除备案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自己的首付款等等这都是个未知数。
●离婚的时候,房子析产给男方了,里面规定,房子有孩子的一部分权利,但是男方再婚后,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后面的妻子了,现在他们也在闹离婚,想问下,孩子的权利有没有?
解答:关于居住权的问题,国家法律是没有明确的界定的,只能是孩子跟了父亲,那么父亲是有义务保障他的基本生活的。房子既然是部分赠与,那么就既有女方的份额,也有男方的份额,所以孩子的居住权是不受影响的。
●买了套二手房,父母在住,还有一套没有证,想问下这个二手房是
过户到父母名下好还是在自己名下?怎样费用较少?
解答:建议父母在世的时候处理是较好的,从长远来看在你的名下比较好一点,如果现在过户到父母名下,那么以后房子是否能够定向传承到你的名下是个问题,然后如果你将来继承到自己名下后,再出让的话还有一个时间段的问题。
●我儿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现在还没有房本,当时购房时的首付款是我们做父母的给出的,包括现在每个月的贷款都是我们把钱打到儿子卡上,再由儿子支付给银行。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儿子的婚姻出现问题,我们的出资如何保障?
解答:您儿子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根据法律规定,这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将来面临离婚,这套房子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但是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排名前列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现在儿子儿媳每个月还贷的款项,你们付给儿子,再由儿子付给银行,但在法律上看,资金是非常容易混同的,而且你们对于每个月给儿子儿媳支付的房贷,并没有做性质上的说明,是赠与还是借给儿子儿媳?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旦出现争议又没有证据证明时,有可能被认定为对小两口的赠与,这样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如果您并没有上述意思表示,建议您要么停止现在的这种方式,让儿子儿媳自己还贷,要么通过制定协议的方式向儿子儿媳明确表明款项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