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信友-城市之光三期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的通知【沧管验字〔2019〕6号】》,信友-城市之光三期包括1#-7#、11#-18#住宅楼、24#-25#商业楼及幼儿园。项目位于朝阳街以东,晴川路以南,总建筑面积189485.6m2。
经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住建局、运河区审批局给出合格意见,市教育局给出不合格意见,故信友城市之光三期未通过竣工联合验收。
具体意见如下:
一、合格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局):
(一)已对该项目幼儿园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沧规验字〔2018〕27号)。
(二)已对该项目1#-7#、11#-18#住宅楼、24#-25#商业楼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沧自然资规核字〔2019〕4号、沧自然资规核字〔2019〕8号)
市消防支队:
(一)该项目1#-4#住宅楼、幼儿园消防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该项目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向市消防支队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二)该项目5#-7#、11#、12#住宅楼消防验收复查合格,同意该项目恢复使用。该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该项目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向市消防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
(三)该项目13#-18#住宅楼、24#-25#商业楼消防竣工验收已备案,备案号:130000WYS180013306、130000WYS180007081。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市人防办:该项目3#、6#、7#、11#、12#住宅楼已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1#、5#、13#-18#楼、24#-25#商业楼、幼儿园已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2#、4#楼按规定免于缴纳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和《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予以认可。
市地震局:该项目竣工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验收予以通过。
市住建局:该项目已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组织的节能专项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运河区审批局:该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符合《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通过绿化验收。
二、不合格意见
市教育局:经核实,信友(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同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签署配套幼儿园移交文件,暂不同意该项目通过联合验收。
来源: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