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最高罚5万!佛山电动自行车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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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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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告显示,为了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的各种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共30日。

起草说明中提及,据统计,目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已超过281万辆,且呈逐年增长趋势。作为群众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在提高市民出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上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已成为电动自行车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另据统计,2025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4.4%,其中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突出,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上升12.5%。全市发生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400多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8.5万元。

因此制定《条例》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利益的紧迫需要,是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的客观需要。

草案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三)更换不同型号的电动机;

(四)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

(五)加装车篷、伞具、防雨罩、侧车厢,改装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六)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经营者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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