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产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对原有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升级优化,从适用范围、供应机制、成本减负、全周期管理等方面突破创新,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助力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此次修订最突出的变化在于拓展了弹性供地适用场景。此前的政策仅适用于工业用地,修订后适用范围扩展至物流仓储用地、全自持商业服务业用地、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营利性公用设施用地等。《办法》同时明确,其他有偿使用需求的产业项目用地,经市区土地决策机构审议同意后也可参照执行,为不同类型产业项目匹配差异化用地提供制度支撑。
在供应机制上,《办法》打通三类供应方式的灵活转换通道,精准适配产业生命周期特点。产业项目可在约定供应期满或期间申请调整供应方式或续期,其中长期租赁可申请转为先租后让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承租期满可申请再次租赁。首次弹性出让期间,受让人还可申请延长出让年限。调整供应方式时,须经原提出招商条件的区政府或市相关部门评估确认,产业仍符合导向且投产达到约定条件后方可审批。评估不通过的,由原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办法》简化弹性出让定价机制。长期租赁年租金起始价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核算;先租后让起始价按“(租赁+出让年限)÷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计算;租赁期租金按“租期÷(租赁年期+出让年期)×成交价”分年收取,出让时扣减已缴租金;弹性出让起始价按“弹性年期÷法定最高年限×最高年限评估价”确定。同时,《办法》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不低于应缴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12个月内付清,计收LPR分期利息。
放活供给的同时,《办法》同步完善全周期监管与登记配套规则。落实“谁提出、谁监管”原则,产业项目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或者投资服务评估协议,明确投资强度、税收、产值、股权变更限制等要求,连续3年不达绩效预期或者3年累计数不达预期的,政府可按合同提前收回用地。不动产登记层面,《办法》明确不同供应方式的办证规则,支持联合竞买物业按份额登记、多主体分地块开发办证,整体确权工业用房可分期办理首次登记,兼顾产业监管刚性与企业经营灵活性;整体出让且计容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商服等产业用地,可成立多个项目公司开发建设。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