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鼓励已批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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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1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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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深圳规土委和住建局联合发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主要信息有:

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审批;

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这也意味着,今后,深圳商务公寓项目停止审批!

关于通知相关内容的解读

一、背景介绍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 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 办公类建筑,其用地分类属于商业用地。商务公寓参照原建设部 2006 年 11 月发布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的公 寓式办公楼进行设计。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

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 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2017 年,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上海等城市已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2019 年 11 月,住建部批 准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67-2019),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原《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新 标准已取消了公寓式办公楼。

 二、主要内容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停止商务 公寓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我市停止商务公寓 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 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相关内容 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 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 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 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 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 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 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 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三)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 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四)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通知》要点 

我市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

一是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在规划层面,深圳结合编制新一轮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的契机,研究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建设用 地结构比例,优化各级城市中心区内的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将 适当压缩商业用地规模,提高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这 将从用地结构上增加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给,进一步 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在用地供应层面,深圳从今年起加大了居住 用地供应力度,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 293.2 公顷,占全年建设 用地供应总量约 25%,较去年计划的 150 公顷增加了近一倍,公共 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较去年均有较大增长;

二是鼓励已 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 (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 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 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 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 请修改规划,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上述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的商务公寓项目,不包括现状已建成、已销售、已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的商务公寓项目。这项措施也将进一步增大我市公共住房供 给,为我市多层次住房供给提供空间支持。

此外,为保障已批商务公寓项目的合法权益,做好市场平稳 过渡,按照“不溯既往”的原则,《通知》还规定,规划已经市规 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包 括已建、在建和正在审批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 后续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建筑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 权登记、产权转让等各项审批手续,不受《通知》影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建设局 

2020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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