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旧”改造中必须先补偿后搬迁,不得暴力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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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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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中必须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日前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了新通过的《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于“三旧”改造的全链条进行管理,该办法将于5月15日起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既有“三旧”改造项目

市住建局在上述办法配套的解读资料中表示,当前广州“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对于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执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而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在改造模式、改造程序等方面继续执行原有的政策。本次公布的“三旧”改造新办法主要针对这部分既有的“三旧”改造项目。

本办法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计划和方案、用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在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土地管理和权益保障进行了制度创新。

“三旧”改造项目需建立退出机制

在改造类型上,办法明确“三旧”改造主要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其中混合改造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

在改造实施过程方面,办法规定“三旧”改造项目应该由市住建部门或区政府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其中策划方案应该明确片区范围、发展策略、产业方向、改造类型和模式、利益平衡、实施时序等内容,统筹协调成片连片改造,并且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后再提交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涉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的,还需要在方案审定前完成规划调整审批。

办法还规定,“三旧”改造项目需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项目的时限管理,实施方案超过了批复规定的时限,旧村庄、旧城镇改造项目未达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要求,旧厂房改造项目未完成协议签订或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项目实施方案需要重新审批。

创新

传承历史文化项目或可奖容积率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解读材料详细分析了此次主要制度创新的四大方面。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一是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二是要求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三是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更好地促进保护历史文化。四是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

推广使用新工艺材料,建设绿色建筑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一是衔接广州市科学绿化最新要求,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二是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三是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营造宜居环境。

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可依法处理

强化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一是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用地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二是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三是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改造中散布虚假信息将被依法查处

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三是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四是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

特别是在改造工作中,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害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伪造或者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受贿、行贿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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