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两楼盘因拒绝公积金贷款被房管局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合肥市房管局

2018-04-24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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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通报》,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雍龙府”项目和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观澜花园”项目,因在销售过程中,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被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经查实,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雍龙府”项目和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观澜花园”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该行为违反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8〕5号)、《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实施意见(合积〔2018〕11号)等相关规定,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和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要求企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规范销售行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关于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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