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了解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试行)》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科室、分支机构: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继续执行《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试行)》(济住发〔2025〕13号),将其中给予缴存补贴的对象由“2026年4月30日前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的人员”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的人员”,将补贴计付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袁培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