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5日起销售的国内航线客票燃油附加费将下调。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出票日期自2026年7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客票。
二、征收标准
◆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50元。
◆ 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100元。
◆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
◆ 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50元。
◆ 燃油附加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客票改期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来源:济宁机场售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