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相关登记都有哪些问题?济宁不动产登记热点咨询第5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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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拆迁安置房办证时需缴纳哪些费用?

A: 除因房屋面积差价可能需要依法缴纳契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

Q2

拆迁安置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A: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无争议且无其他限制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抵押,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Q3

拆迁安置房屋还未办理登记,已经通过合同将房屋出售给别人,该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A: 拆迁安置房还未办理产权登记,原被拆迁人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据《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先为被拆迁人办理产权登记后,再根据被拆迁人与购买方共同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

Q4

回迁房已办证,想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可以吗?

A:(一)如加名者与不动产权利人是夫妻关系,双方到场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即可。

(二)如是其他关系人,属于份额转移。办理转移登记时,需缴纳相关税费。

来源:济宁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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