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曲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启用4处区间和3处固定点测速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地点
(一)区间测速设置路段
1、曲阜G327张家村(280KM+95M)至G327佃户屯(287KM+395M);
2、曲阜G327佃户屯(287KM+395M)至G327张家村(280KM+95M);
3、曲阜G104管村检查站(578KM+268M)至G104前孟村中铁4#拌合站(585KM+280M);
4、曲阜G104前孟村中铁4#拌合站起点(585KM+375M)至G104管村检查站(578KM+225M)。
(二)固定点测速设置地点
1、G104武家村南卡口(614KM+300M);
2、G327梁公林卡口(250KM+120M);
3、G327黄家村卡口(274KM+980M)。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三、道路限速值:80公里/小时。
四、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9日。
五、启用时间:2026年1月20日。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将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曲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