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相关规定,调整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7月至9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5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按照不超过2025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为25548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22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202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调整后的《基数调整信息》及其电子版。
附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docx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

来源:济宁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袁培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