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关于转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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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印发,现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提高交易便利性和时效性。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政策解读

(一)带押过户

继续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二)以旧换新

1.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出售家庭名下本市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2.出售旧房及购买新房日期需在2026年1月16日之后。出售日期以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为准,购买日期以商品房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3.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并提供出售房屋的原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未主动告知导致未能享受核减政策的,责任由缴存人自行承担。

4.缴存人家庭指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享受核减政策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转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袁培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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