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鱼台县城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整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鱼台县城区内所有道路(东至国道G237,西至湖陵六路,南至南环,北至国道G237)。
二、整治重点
严禁机动车在以下地点停放:
1、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即全路段禁停区域);
2、未施划合法停车泊位的路段;
3、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4、交叉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5、公共汽车站牌、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
6、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车的其他区域和地点。
三、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停放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予以拖移。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文明停放车辆。可选择周边停车场、地下车库或路内规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感谢广大市民及驾驶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鱼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鱼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