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发购房新政,买房最高奖励15%。
建邺区官网,正式发布两份官方文件:
南京市建邺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细则》
主要内容如下:
1、建邺区国有土地征收房票安置,顶格奖励10%:
(一)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
(二)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三)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四)本区被征收人持本区核发房票购买本区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在上述第(二)、(三)项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人票面金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简而言之,就是建邺区国有土地被征收人,用房票在购买本区安置房和商品房,最高奖励10%。
2、建邺区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顶格奖励15%:
(一)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选择房票安置的(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使用部分10%的购房奖励。
(二)本区被征收人持本区核发房票购买本区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这也意味着,建邺区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最高补贴15%!
3、建邺区房票的使用规则:
房票使用:
房票持有人购买期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50%款项,商品房交付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 50%的款项;房票持有人购买现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交付商品房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
免征契税:
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余额兑付:
被征收人购房后,房票有余额的,可及时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