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多家“人民医院”被爆实为民营医院,如此命名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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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09: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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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许昌多家以“人民医院”命名的医院被爆其实是民营医院。据了解,包括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在内的多家以“人民医院”命名的医院在多年以前已经进行了私有化改革,早已不是公立医院。既然是民营医院,为什么能一直沿用“人民医院”的名称?如此命名,是否合规?

李女士家住河南许昌,10月份,因为身体不适,她去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在和医护人员交流过程中,问到医院公立还是私立,工作人员一直支支吾吾。

在多方打听下,李女士才知道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并非公立医院,而是一所民营医院,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李女士说:“‘人民’是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不应该用‘人民’二字。私立医院打着‘人民’二字是误导。一看到‘人民’首先想到的就是国家的医院,他们这样是误导群众……”

据媒体报道,此前,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显示,该医院是许昌市政府在建安区规划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养老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目前,该医院的官网已经无法访问。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记者:医院是公立还是私立的?

医院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回答,但是我们需要和上级沟通一下。

对此,许昌市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是非公立性质,多年以前就进行了私有化改制,但改制后并没有修改单位名称。该工作人员坦言,除了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许昌市的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多家以“人民”二字命名的医院都是非公立性质。目前,许昌市卫健委已经要求相关医院进行整改。

除了河南省许昌市,陕西省宝鸡市、四川省巴中市的多家以“人民”二字命名的医院近期也被爆出并非公立医院。

那么,民营医院能否以“人民医院”来命名呢?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因此,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等名称。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铁成表示,按照2017年修正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的名称命名有相关规定,民营医院不应该以“人民医院”等名字来命名,避免对患者产生误导。

吴铁成说:“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说明了医疗机构的命名原则:‘名称必须名副其实’。第四十二条也明确禁止医疗机构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虽然条例中并未明确说明私立医院不得使用‘人民’字样,但鉴于‘人民’二字在我国多用于机关单位,含义特殊,私立医院使用该字样命名,极易误导患者认为该医院是公立医院,从而影响患者的选择,并不符合‘名副其实’的命名原则,也存在损害社会利益的风险。建议私立医院在设立时秉持合规原则,遵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命名规定,避免对患者的误导。”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指出,除了滥用“人民”二字,近年来也存在不少假冒“协和医院”“华山医院”等知名医院的山寨医院,让人难辨真假。他建议,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避免患者出现混淆。他说:“首先,医疗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医疗资质的监管,看它是否具备这样的医疗服务能力。第二,对于名称带有混淆性的,或者带有这种打擦边球性质的机构,如果不具备法律支持,应该督促他们对名称进行修改。”

苏培科认为,比起一个有误导性的名称,专业敬业的服务精神和高质高效的服务水平才是医院递给患者的较好名片。他说:“我相信,(民营医院)如果医疗服务能力强,照样是有人来选择的,而不应该拿一个名字来吸引人。在未来,随着我们国内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增强,私营医院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未必不会被人选择。”

12月1日,《新京报》发布报道《私立医院傍“人民”,就别“以私混公”了》

滥用“人民医院”四个字,很容易对患者造成误导,而此类做法也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

“带着‘人民医院’四个字,却不是公立医院。”据报道,有河南许昌市民反映,该市多家“人民医院”是私立医疗机构,但挂名“人民医院”让不少看病的患者误以为是公立医院。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人民医院”的属性应该是公立的,可名为“人民医院”实为私立医院的情况并非孤例。

从报道看,涉事地区部分市县公立医院前几年实现了产权制度改革,由公立医院改制成为全院职工持股或对社会融资改造的股份制医院。可有些医院改制了,却不愿意舍弃原来的“人民医院”等名称。

事实上,不仅当地如此,全国多地的公立医院改制后都出现了类似现象。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排名前列人民医院是民办医院,擅用“人民”二字也曾引发讨论,之后,巴中市民政局、卫健委回复已经启动名称更正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原卫生部2008年《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已改制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2015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也重申了这点。私立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违规就该处理。不排除当初为了便于推进改革,当地政府默许改制后的医院在一定的时间内,沿用原来名称。但当断不断,容易变成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此后再去解决,就变得更加困难,且拖得越久,纠正的难度越大。

就目前看,虽然事过多年,但这些私立医院傍“人民”的现象依旧存在。这一方面说明,在某些地方,医疗机构名称规范化管理的执行力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民营医院在名称上的态度,已经形成了一股较难撼动的力量——一些私立医院不愿意舍弃“人民医院”这块牌子,是因为“人民医院”已成“人民记忆”,这块金字招牌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不可撼动。

这样滥用“人民医院”四个字,很容易造成误导。因为公立、私立报销政策不一样,有些患者受到误导后,很可能出现“本可报销却报销不了”的情形。事实上,不管这类民营医院与改制前的医院之间存在何种纠葛,都与患者无关,若站在患者角度来看待,此类做法也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

报道中,相关几家医院被问及是否是公立医院时,都讳莫如深、故意回避,这也增加了患者被误导的可能。

说这些倒不是搞所有制歧视、认为私立医院不好,只是指出“以私混公”带来的问题。如今,私立医院傍“人民”的问题既然被爆出,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予以正视、妥善解决。

来源:央广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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