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存、使用都有新变化!《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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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16: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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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了解到: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市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使用流程、续交规则等都将迎来统一规范,其中不少便民调整和大家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

《办法》共设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以下是搜狐网济宁小编整理结合《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类梳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内容全部源自原文,逻辑清晰、贴近民生。

一、交存标准明确,主城区按楼层分三档

新规对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做了清晰划分,主城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按照房屋总层数分档,按建筑面积收取:

7层及以下住宅:42.5元/平方米

8-12层住宅:65元/平方米

13层及以上高层住宅:82.5元/平方米

兖州区和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5%-8%的区间内自主制定当地标准。同时明确要求,业主必须在交房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

二、最大便民亮点:9种应急情况,不用先投票直接修

这是本次新规最受关注的调整:维修资金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三类,其中应急维修取消事前表决要求,出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先维修、后公示。

包括屋面外墙严重漏水、电梯故障停运、消防设施严重故障、外立面构件松动脱落、主排水管道爆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等9种情形,都可以直接启动应急程序,不用再等业主投票签字,大幅缩短维修等待时间,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隐患。

常规的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仍需对应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过半同意后实施。

三、余额不足30%必须续交,公共收益强制补充

新规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续交规则:当业主分户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需按现行标准续交,补齐至首期总额;逾期拒不续交的,业主委员会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同时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去向做了硬性规定:小区广告、车位租赁等公共收益,扣除必要成本后,剩余部分不低于60%必须划入维修资金公共账户,进一步充实小区维修保障金,也让公共收益的使用更透明规范。

四、这些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

新规也明确了5类禁止列支的情形,避免资金被滥用:

房屋质保期内,应由开发商、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费用

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养护的管线设施

私人专属的庭院、露台等部位的维修

人为损坏造成的修复、鉴定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的日常养护费用

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袁培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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