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扬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银监罚决字〔2018〕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张济华,该行存在发放项目贷款时未认真核实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及项目实施依据材料的违法违规事实。
扬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扬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银监罚决字〔2018〕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张济华,该行存在发放项目贷款时未认真核实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及项目实施依据材料的违法违规事实。
扬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