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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湾璟壹号:南沙万顷沙的璀璨明珠
项目基础信息
中建·湾璟壹号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占地约3.2万平方米,由8栋纯高层现代风格精奢科技华宅组成,采用两梯四户设计,提供高舒适度的居住体验。项目地处南沙枢纽区块,紧邻广州地铁18号线万顷沙站、深中通道和明珠湾大桥,拥有便捷的交通网络。
开发商资质历程
该项目由中建、弘阳、德信三大开发商联手打造,这三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均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绩。作为他们首次进入南沙的作品,湾璟壹号承载了三大巨头的雄心壮志,旨在成为湾区之上的标杆之作。
区域价值规划
湾璟壹号所在的南沙枢纽区块是粤港深度合作区的核心部分,也是万顷沙综合生活服务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内规划有商业中心,并且通过立体交通网络连接大湾区内其他城市,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生活配套和出行选择。此外,南沙科学城的发展潜力也为该区域带来了巨大的增值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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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源
湾璟壹号所在区域规划有16所学校,形成了规模化居住区的一部分,未来将为社区内的家庭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具体学校的划分以教育局当年文件为准。
在售户型面积
项目提供的住宅单元涵盖多种户型,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具体的户型图可以通过售楼处获取详细信息,展示不同的居住空间布局和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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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怎么样
湾璟壹号采用围合式建筑布局,打造出一个全龄段适用的中心大庭院。这个庭院包括健康跑道、中央花园景观中轴以及多个功能区,如入口广场、草坪会客厅、亲子泳池、儿童空间和架空层泛会所等,旨在为居民创造一个丰富多彩的生活环境。
交通配套如下
湾璟壹号紧邻广州地铁18号线万顷沙站,距离首站仅约2公里,方便快捷地到达广州市区。深中通道预计于2024年建成通车后,将进一步缩短至深圳的通勤时间。此外,项目周边还规划有高铁、铁路、城轨等多种轨道交通方式,形成密集的交通枢纽网络。

商业配套
虽然湾璟壹号本身未提及具体的商业设施详情,但其地理位置优越,靠近南沙枢纽区块内的商业中心(规划中),同时可享受南沙、番禺、天河等地的商业配套设施。
医疗配套
区域内规划有2所医院,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此外,项目周边还有其他医疗资源可供利用。
项目价值优势总结
中建·湾璟壹号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络和高标准的建筑设计吸引了众多关注。项目不仅享有南沙科学城的发展红利,还因为其相对较低的价格门槛,在房价高涨的今天显得尤为具有吸引力。此外,项目的园林设计和物业服务也提升了居住品质,使得这里成为一个理想的家庭居住选择。对于投资者而言,湾璟壹号凭借其价格洼地的优势和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无疑是不可多得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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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公积金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两项惠民政策,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购房资金压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助力建设宜居广州。新政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
购房首付提取范围扩大 不限制首套或二套
根据《通知》,广州公积金购房首付款的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购房减负更轻松。广州公积金中心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房源类型,从“预售商品住房”扩大至“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不限制首套或二套住房,实现购房情形全覆盖,更多缴存人可享受政策利好,多维度助力住房消费。
另一方面,办理流程更便捷。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且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只需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网点提交“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即可一次性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金额仍可计入可贷额度计算,更大程度减轻购房家庭负担。
电梯更新改造可提取 居住升级更舒心
在原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本次《通知》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也纳入了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的更新改造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每个申请人可以提取一次)。这一政策更好地满足了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老旧小区设施更新,保障乘梯安全,让幸福生活更上一层楼。
办理渠道包括网上办理和前台办理。网上办理方式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广州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申请人的收款账户。
前台办理方式是指: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广州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申请人的收款账户。
广州公积金中心表示,始终秉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致力于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的服务,助力更多家庭乐享安居、温暖相伴,与广大市民携手共建美好宜居城市。
1、政策热点问答
一、问: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什么要求?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
(2)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及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需在网签《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同意将买方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金额(注明具体金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通过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划转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
(5)不存在违规提取情形。
(6)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二、问:网签《买卖合同》需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内容吗?
答:需要。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在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作出选择。网签系统将提示“是否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如选择“是”即在网签《买卖合同》“其他约定”中注明:买卖双方同意将买方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金额(注明具体金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通过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划转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选择“否”即视为买方不使用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三、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何设立资金托管账户?
答: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选择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目前可选择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托管服务,后续将继续增加办理银行),具体托管手续请向商业银行咨询。
四、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同一套住房还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吗?
答:可以。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1)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办理按月还贷业务。已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按月还贷期间不能再次申请首期房款提取。
(2)缴存人及其配偶未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已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计划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
答:可以。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如使用新购住房提取,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如果现有住房办理的是按月还贷提取,需要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是否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答:不影响。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仍可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
七、问: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政策自2025年9月28日起开始施行。文件施行日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适用本《通知》。
八、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为其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应何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怎样?
答:申请人可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更新改造电梯家庭分摊费用,且每位申请人只可提取一次。
2、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款业务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