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房市
6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通知》明确:
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当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
6月7日,广东省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简称《通知》),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并推出首付提取政策,公积金可被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较低为20%。
购买潮州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湖南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7日发布通知,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较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职工家庭较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邵阳市高层次人才较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部分地区出台新政,对在特定时间购房的购房者给予一次性补贴。
6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住建局官网发文,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为按契税完税凭证所载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进行补贴。
在姜堰区范围内已使用人才券购房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本次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在此之前,四川眉山、义乌、柳州融安县、山东德州、江苏连云港等地也出台了购房补贴相关政策。
中信建投研报显示,目前,宏观经济逐步恢复、房地产政策工具箱持续打开,市场担心的需求不足问题正在缓解。
这里带大家一起详细看一下:
综合起来,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方面现阶段实施的支持政策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其中,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及霍尔果斯市租住楼房提取上限调整为11000元,租住平房提取上限调整为8000元,各县租住楼房提取上限调整为9000元,租住平房提取上限调整为7000元;乌鲁木齐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上浮30%,由原来每月1500元提高至1950元;巴州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半年支取一次或一年支取一次;昌吉州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每年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塔城地区将租住乡(镇、场)商品住房的较高提取额每年不得超过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吐鲁番市租房提取额度由16000元提高至18000元。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针对此次自治区发布 《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 的通知, 所提出的发展 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政策, 我们相信利好政策也会不断落地,让我们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