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本次公告涉及长沟、喻屯、李营、马集、南张等5个镇街的13宗土地,土地用途涵盖工业、绿地、商业、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块1-地块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需要用地;地块8: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村道路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长沟镇政府东侧、葡紫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前陈村、元田村、后薛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长沟镇枣梁公路北侧、长沟镇调解中心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回林村。
地块3:位于任城区长沟镇佳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后薛村。
地块4:位于任城区长沟镇商贸大街东侧、石榴园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前陈村、元田村。
地块5:位于任城区长沟镇枣梁公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北南田村。
地块6:位于任城区长沟镇商贸大街东侧、桥头街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回林村。
地块7:位于任城区长沟镇枣梁公路北侧、济徐高速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北南田村。
地块8:位于任城区长沟镇葡紫路南侧、枣梁公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前陈村、元田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块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需要用地;地块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商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喻屯镇东山大道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喻屯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建设北路东侧、任城区创客空间科技园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李营社区(原李营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商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火炬路东侧、任城实验小学任翔校区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东翔社区(原柏行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块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需要用地,地块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北二环路北侧、南跃进沟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文郑村、店子集村(原后店村)、北四村(原柳家村、原北陈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北二环路北侧、南跃进沟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文郑村、店子集村(原后店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责任编辑:袁培淞